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4浏览次数:86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3]001
行政相对人名称:保定市莲池区鑫源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海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6MA09X2D11G
事由: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法事实: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反的法律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10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3-03-21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03-21
实施机关:焦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