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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4浏览次数:86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3]001

行政相对人名称:保定市莲池区鑫源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海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6MA09X2D11G

事由: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法事实: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反的法律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10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3-03-21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03-21

实施机关:焦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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