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莲五罚决字(2024)第004号
单位名称:安徽XXX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
地 址:马鞍山XXX。
2024年3月14日,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北沟头村安置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北沟头村安置区项目场地1.部分离场车辆未经冲洗装置冲洗,存在带泥上路现象;2.工地内部道路长时间未清扫,积尘严重,车过起尘。2024年3月18日,对安徽XXX公司在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北沟头村安置区项目施工现场涉嫌扬尘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进行现场勘验,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本机关认为安徽XXX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关事实现场照片、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证明。3月18日调查终结,3月18日下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安徽XXX公司承认以上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表示服从行政处罚,填写了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申请书。3月26日上午完成了案卷法制审核工作。鉴于你(单位)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壹万整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保定莲池支行(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莲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30004
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人民政府(印章)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