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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信息来源:东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6-03-20
浏览次数:136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和法定责任
免罚情形
适用条件
1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轻微不罚
1.违法行为轻微;2.及时改正,堆放的物料已清除,消除违法状态;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无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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