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里街道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9-08浏览次数:1008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 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七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 ||
2 |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条 | 《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3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省、市、县教育部门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公安派出所 | ||||
4 | 因不可抗拒原因休学证明 | 适龄儿童、少年因 不可抗拒原因需要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审批 | 《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九条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2017 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