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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23浏览次数:988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行政处罚

所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

承办行政处罚事项的业务部门

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

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作出审核意见。

即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具体为:

(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2)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否合法。

(3)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善、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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