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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1-13浏览次数:3699

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见《保定市莲池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

四、承办机构: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办理流程: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七、监督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区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区公示平台和省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三)电话:0312-7517890

十一、备注

本服务指南用于行政处罚事项。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