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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红星路街道办事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信息来源:红星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6-03-30浏览次数:77


序号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和法定责任免罚情形适用条件
1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轻微不罚1.违法行为轻微;2.及时改正,堆放的物料已清除,消除违法状态;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无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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