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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金裕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6-03浏览次数:1372

红星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莲红星罚决〔2024〕0001号

 

单位:保定金裕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MA7ANK2Q4Q,负责人:单千喜,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红星路街道办事处东大街248号门脸。

根据群众举报 ,本机关于2024年5月9日对你单位员工在清洗客房床品时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不规范,导致客房床品不干净、有异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4年5月3日前后员工在清洗客房床品时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不规范,导致客房床品不干净、有异物,本机关接群众举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规定。有关事实有举报聊天记录、举报人提供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布草外送洗涤合同等证据证明。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后你单位在限期内改正完成,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保定市莲池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保定市莲池区建设银行莲池支行,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05230045号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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