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保定市莲池区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5-07-25浏览次数:235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人员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1 | 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子烟管理办法》
|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 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 1.合规经营((1)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情况;(2)销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3)设置保护未成年人警示标志情况);2.电子烟产品购进渠道(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电子烟产品情况);3.电子烟产品销售管理((1)违规通过网络、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电子烟产品情况;(2)配合电子烟生产企业违规开展促销、推介等营销活动;(3)销售或变相销售未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的电子烟产品)。 | 10%-30%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每年按计划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