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2-30浏览次数:3041
政策链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现就《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莲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清理任务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区司法局组织了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今年5月份,区司法局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了全区的清理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提出了具体的清理要求。在清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底数清、政策明、改得准,同时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梳理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台账,列出详细的清理目录,逐件筛查。二是压实清理责任,对台账中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分解到起草或实施部门,明确文件清理主体。三是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对照上位法依据逐件审核认定。四是广泛组织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座谈论证会多种方式对清理结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到开门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区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对我区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予以废止1件、拟宣布失效2件、拟予以修改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