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14浏览次数:5071
政策文件链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近日区政府印发了《保定市莲池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冀政办字〔2018〕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大队代拟起草了《保定市莲池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概括来讲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和区消委会成员单位。
二是明确实施主体,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消委会牵头具体实施。
三是明确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区政府文件以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
四是明确考核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是明确考核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一般、不合格4个等级。
三、出台意义
当前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有些乡办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