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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住建局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8-22浏览次数:262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承接市住建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包括公租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发放补贴等工作。

(三)负责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负责落实住房政策及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定全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制度;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指导工作;指导社区物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等工作;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人员资质及行为规范。

(七)负责农村污水管网设施建设。

(八)负责村镇建设。拟定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区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行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做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

(十一)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咨询和初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国家、省燃气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燃气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进行燃气运营;负责乡镇、街道、村燃气监管工作;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推广工作。

(十七)协调处理辖区内未开设专户项目的农民工讨薪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监督和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组织验收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十九)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统筹协调辖区邮政快递行业的寄递安全、疫情防控、快递包装治理、行业发展和农村寄 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参与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相关研究、行业运行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正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完成日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起草完善各类文件,负责党务、档案管理、提案、宣传、督察督办、行政事务等。

(二)在建工程消防监督和建设股

落实好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我区路网改造、修整和其他基础建设等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消防工程验收、抽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棚改和住房保障股

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申报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配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做好廉租房的申请受理、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其它住房保障工作。

(四)燃气安全管理监督股

负责落实国家、省燃气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燃气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进行燃气运营;负责乡镇、街道、村燃气监管工作;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推广工作。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育德街与北堤路交叉口北12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2025756

    负责人:徐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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