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规划、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区域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区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城乡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组织落实国家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属医疗机构及区级审批监管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区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积极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区属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加强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审核;综合管理全区农村、社区基本卫生工作;拟订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负责健康保定建设在我区落地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评估验收。落实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村旱厕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区属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和项目建设。
(三)医政股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监督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区属医疗机构及区级审批监管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078685
负责人: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