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处理机关办公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的起草、拟定、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及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人事人才股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职)审核(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类考务报名工作;承办发放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培训证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聘任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聘工作、组织中高级职称申报;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派遣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
(三) 劳动保障股
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监督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监督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承担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组织建立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协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驻区部队(含武警)团级以下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审核区属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区属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基金监督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及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对单位、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考核奖惩股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申报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承担区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9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078687
负责人:田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