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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22浏览次数:5558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莲池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二)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经审查、核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民政部门将已备案的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民政局1012室

联系人员:刘海洋    咨询电话:7552531


   附件: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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