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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森家居环评审批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3-29浏览次数:2154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3月2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凯美森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家具、室内装饰门改扩建项目

莲池区东后营村东

保定市凯美森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在原有项目北侧新增占地6667.1 m2,建设生产车间2(利用现有厂房,仅安装设备),建筑面积2200 m2;扩建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3500 m2。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13亩(8667.1 m2),建筑面积7210m2。扩建项目新增喷漆房、打磨房、往复式喷涂线、UV线条机、包覆机、电锯、高频钉角机、木门加宽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中央吸尘处理设备1套、多元复合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3套等处理设施。主要原辅材料为原木板材、玻璃、木皮、水性面漆、LED特清喷涂底漆、油性漆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2万件家具、室内装饰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吸收塔喷淋水,定期补水,无废水排出。

2、项目贴皮、喷面漆工序和车间1中喷底漆工序(密闭往复式喷涂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三套“滤棉+喷淋+光氧催化”VOC脱除装置处理后,经各自的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开料、铣形过程产生的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底漆打磨粉尘经工位侧边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滤芯式过滤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锯末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装乳白胶的胶袋、LED特清喷涂底漆和水性面漆漆桶、打磨工序和喷淋工序的漆渣、喷涂车间的废过滤棉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由有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 0t/a、NOx 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95t/a、苯 0.00017t/a、甲苯+二甲苯0.0083t/a、颗粒物 0.2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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