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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日辉塑料制品厂环评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30浏览次数:2252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4月30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莲池区日辉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项目

保定市建国路888号

保定市莲池区日辉塑料制品厂

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建国路888号,租赁保定市氨基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南侧为保定市氨基酸厂库房,北侧隔建国路为保定市方正机械厂,西侧为保定市氨基酸厂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北侧280米处的碧水新居。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49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1070平方米,生产厂房内北部为成品区,西部和南部为生产区,东部为原材料区,厂房门口设置在东部。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吸塑机、切割锯、砂轮机、钻床、木工锯床、真空泵、气泵、雕刻机、储气罐、冷却水池等。主要原辅料用量为:ABS塑料板26t/a、ABS树脂颗粒4.1t/a、聚丙烯颗粒4.1t/a、尼龙颗粒2.1t/a等。生产规模为:塑料制品(汽车配件)25t/a(产品类型根据客户订单)、汽车内外饰件10t/a。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加热、吸塑工序和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磨、雕刻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与有机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锯、砂轮机、注塑机、吸塑机等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及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塑料碎屑和收集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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