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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旺隆商品混凝土环评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5-31浏览次数:2227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5月3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旺隆鸿正砼业有限公司河北旺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莲池区百楼乡南常保村村北

河北旺隆鸿正砼业有限公司

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地面积20606m2(合 30.9 亩),建筑面积为23000m2,主要建设砼拌和楼、储料场(封闭)、设施用房、辅助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凝土生产线(包括皮带输送机、筒仓、螺旋输送机、搅拌机)2套、地磅、混凝土检测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粉煤灰、河砂、石子、矿粉、外加剂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m3,保定市莲池区发展改革局出具了企业投资备案信息(保莲发改备字[2019]01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土方的运输和堆存采用覆盖措施,地面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地面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工地噪声管理。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

1、项目搅拌机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收集到厂区集水池用于厂区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2、项目两条生产线的筒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 1 根 26m 高排气筒排放;砼拌和楼内河砂落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 1 根 23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 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储料场密闭、定时喷雾抑尘等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除尘灰、沉渣及石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113t/a,VOCs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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