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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正建材改扩建拟审批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7-09浏览次数:1568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7月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卓正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PE-RT、PVC-U管材改扩建项目

莲池区七一东路2358号

河北卓正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改扩建内容为:管材管件车间新增PE-RT管材生产线1条,PVC-U管材生产线1条;管材管件车间将现有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新增工业冷水机1台;断桥铝门窗生产车间新增冲床、打码机、钻孔机、组角机等辅助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用量相应增加。改扩建规模为年产PE-RT管材100t/a、PVC-U管材100t/a,建成后全厂年产PP-R管材与管件1500t/a、PE-RT管材200t/a、PVC-U管材200t/a、断桥铝门窗5000m2/a、塑钢门窗5000m2/a,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用水。

2、项目混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管材管件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氯化氢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破碎工序颗粒物经管道运输至封闭的沉降室,经沉降室气流缓冲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破碎后的不合格品和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5、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SO2 0t/a、NOX 0t/a、颗粒物0.043t/a、非甲烷总烃0.146t/a。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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