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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丰管件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7-05浏览次数:1630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7月5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硕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保定市莲池区朱庄村村北

保定市硕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河北柏特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朱庄村村北,保定市硕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保定市硕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东侧均为闲置厂房,西侧隔阮庄路为氧气站,南侧为农田、闲置厂房。技改项目新增自动型壳硬化车间东侧为食堂,西侧为休息室,北侧为厂区内空地,南侧隔厂墙为闲置厂房。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南侧170m 处的阮庄村。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本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将在原有食堂西侧建设一座自动型壳硬化车间,在自动型壳硬化车间西部新增自动型壳硬化生产线,并将原有制壳车间部分人工组蜡工位移至自动型壳车间东部;型壳硬化工序不再使用氯化铵、结晶氯化铝作为固化剂,选用氯化钙、氯化镁为固化剂分别进行硬化;机加工车间机加设备采用水进行冷却,不再使用切削液;新增2台电台车式焙烧窑作为冬季天然气供应不足时备用;后整理车间新增2台砂轮机,新增1台履带式抛丸机,制壳车间新增2台射蜡机。技改完成后主要原辅料用量为:低碳钢5800t/a、不锈钢3900t/a、硅铁120t/a、锰铁120t/a、铬铁80 t/a、石蜡7t/a、莫来石砂135 t/a、石英砂1350 t/a、水玻璃1350 t/a、焊接材料20t /a等。技改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一、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自动型壳硬化车间组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同钳修车间粉尘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制壳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钳修车间电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湿式复合塔进行处理后同自动型壳硬化车间废气共用1根15m排气筒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整理车间抛丸、砂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湿式复合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钢铁熔化过程中产生炉渣、切磨浇口产生的冒浇口及铁屑、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全部外售;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由井陉县垚鑫莫来砂厂回收再生;制蜡模工序废石蜡、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制壳车间沉淀的废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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