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7月1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中轩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增喷、烤漆项目 | 莲池区焦庄乡王庄村村东 | 保定市中轩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焦庄乡王庄村村东,项目东侧为空地,北侧为荣泰塑业,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东二环,隔东二环为南王庄村。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20m处的南王庄村村民。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3000m2。主要原材料有:成品漆、清漆、底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焊条。主要设备有:四柱举升机、二保焊机、介子机、无尘干磨机、大架校正仪、喷、烤漆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年维修汽车500辆、年喷、烤漆200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1.本项目不增加劳动人员,生产不用水,因此改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2、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由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自带集尘桶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1根15m高排气筒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及表 2中其他企业排放标准。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原子灰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