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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宏铸造技改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7-10浏览次数:1535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7月10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前宏铸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t精密铸件技改项目

莲池区焦庄乡朱庄村

保定市前宏铸造有限公司

河北柏特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技改内容为:拆除部分现有人工壳型硬化生产线,建设一条自动壳型硬化生产线;现有脱蜡车间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通过收集经工业光氧废气净化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改造;对现有布局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设备。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00t精密铸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 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化蜡、修蜡、组蜡、脱蜡工序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业光氧废气净化器及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废渣、废砂、铁屑、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处理。

5、技改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178t/a、NOX0.809t/a、非甲烷总烃0.135t/a、颗粒物0.938t/a、COD 0t/a、氨氮 0t/a、TN 0t/a、TP 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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