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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华通风管道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2-24浏览次数:1478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12月24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旭华新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通风管道项目

百楼镇太保营村长城北大街3669号

保定市旭华新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优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地面积为2814.5m2,包括生产车间两座等。主要生产设备有通风管道生产设备、折弯机、剪板机、法兰成型机、冲床、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机等63台。主要原辅材料为角铁、镀锌卷板、热轧卷板、冷轧板、焊丝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通风管道10万m2,已在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莲发改备字[2019]1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2、项目等离子切割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焊接烟尘和切割工序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下角料、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0t/a、NOX 0t/a、颗粒物0.027t/a、VOCs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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