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12月2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鸿祥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扩建项目 | 莲池区朝阳南大街东、南二环南保定鸿祥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保定鸿祥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内,莲池区朝阳南大街东、南二环南保定鸿祥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其东侧为董傲国际物流中心,南侧隔和谐路为保定市沧龙不锈钢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西侧和北侧为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距生产车间120 m处荣军医院宿舍。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的主要内容是:①增加1条板材挤出生产线及四柱液压机、搅拌机等设备,并将生产车间南侧改建为库房使用,生产车间面积由2800m2变更为1860m2,库房由1200 m2变更为2140m2。②改、扩建项目年加工汽车内外饰12万件,其中背饰板5万件、前围3.5万件、中通道3.5万件。③为提高产品稳定性,改、扩建项目新增了碳酸钙的使用,故将原有1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净化装置(主要处理现有工程挤出工序废气)治理措施改进为滤筒除尘器+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1套光氧净化+活性炭装置。主要原辅材料为:聚乙烯、聚丙烯、EVA、POE、面毡、碳酸钙等。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加工汽车内外饰32万件,其中背饰板13万件、前围9.5万件、中通道9.5万件。本项目已在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编号为:经发局备字[2018]7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一、水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二、大气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混料、加热挤出、压光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中9中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吸塑工序、烘箱加热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到一套光氧净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改、扩建项目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采用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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