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12月3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南二环加油站项目 | 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 3268 号 | 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南二环加油站 |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3268号, 项目东南侧为保定市欣海阳光板制造有限公司,西南侧为农田,西北侧为东大停车场,东北侧隔南二环路为河北厦工保定分公司。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西侧170m处的连二村。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4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313.80m2,建筑面积812.99m2,包括加油区、储罐区、卸油场、站房等。项目储罐区有4个地埋双层储罐(20m3、30m3汽油储罐各1个,40m3的柴油储罐2个);设置2台单面单枪汽油加油机和2台单面单枪柴油加油机;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各1套。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700t,柴油400t,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卸油、加油过程中,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表2中其他行业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和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东北侧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侧站界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泥和清洗废水,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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