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有效应对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区正在实行分级分类有序复工复产。随着部分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速,外来人员增多,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继续严格落实以村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共场所等为管理单元的封闭管理制度。各管理单元继续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戴口罩、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等措施,严格落实查验出入证等管控措施。
二、严格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窗通风、人员出入戴口罩、体温监测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厂区内做到环境整洁卫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食堂的企业保证食材安全,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方式,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使用班车运送职工上下班的企业,需全程开窗低速行驶。员工持相关工作证明严格落实两点一线(住所—企业)的轨迹通行。
三、有序恢复商业服务业经营。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店、菜店、水果店、蛋糕店、理发店、文具店、文印店、眼镜修配店、孕婴用品店、饮用水配送点、劳保用品商店、农资化肥销售门店、汽车维修保养、汽车4S店,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与区行政执法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严格落实的前提下,经属地乡(镇)、街道登记备案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餐饮经营单位(含商超内餐饮)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可以外卖、团餐配送的形式有序恢复经营,一律严禁堂餐,且不得形成配送人员聚集。
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商业经营场所(不含娱乐、游乐场所)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区商务部门审核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以上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后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必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形成人员聚集;发现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引导其就医、留观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防控工作不到位或隐匿不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营者责任并中止营业。
网吧、影剧院、书店、歌厅、KTV、酒吧、宾馆、旅馆、民宿、洗浴、保健、美容、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等场所一律暂缓恢复营业;各类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一律不得经营。
四、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居民出租房屋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验承租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不予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所有居住人的信息。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五、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外地返回人员必须主动到社区、村委会登记;两周内省外、省内市外乘坐密闭公共交通工具返回人员及与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涉湖北武汉人员一律暂缓返回。
六、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隔离期间除外)应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室、车间、店面、庭院和家庭内部环境卫生,主动清除楼道内、庭院外、马路边堆放的杂物废品。不随地吐痰、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持良好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