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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3-27浏览次数:1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研究决定对38家使用单位所使用的47台设备予以公告注销(注销清单附后)。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可向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联系电话:0312-5979731,逾期将做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注销锅炉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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