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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综合楼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08浏览次数:1443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门诊综合楼和眼科大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门诊综合楼和眼科大楼项目

莲池区五四东路 443 号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7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7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拆除院区南侧4层门诊楼及东侧3层急诊楼、2层感染楼、2层内分泌楼,新建1座整体5层、局部16层的集门诊、眼科、医技为一体的门诊综合楼和眼科大楼,包括机械停车库及设备机房(地下2层),同时进行绿化、硬化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将1台8t/h燃气锅炉换为1台12t/h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增加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院区床位数保持不变,仍为630床(其中传染科床位40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在施工期间,冲洗废水在集水池内经沉淀后循环回用。土方的运输和堆存采用覆盖措施,地面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场内主要道路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减少扬尘的产生,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工地噪声管理。土石方、弃土及时回填、清运。

项目运营期:

1、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两台燃气锅炉废气经一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UV光氧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执行1类标准。

4、项目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与医疗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9.9t/a、NH3-N4.99t/a、TN5.988t/a、TP0.998t/a、SO20.503t/a、NOX2.512t/a、颗粒物0.251t/a、VOCs0t/a。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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