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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验收拟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02浏览次数:1330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20年6月2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保定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工程项目

东风东路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河北新环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院内,总投资1392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6066 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 300吨的能力,主要对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和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预处理车间、厌氧消化池、消化污泥脱水间、沼气净化车间、后处理车间、脱硫塔、脱碳吸收塔、锅炉房、控制中心、化验室、地秤、变配电室、警卫室、火炬、二级生物除臭装置等辅助工程。

脱水污泥送河北绿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苗木、绿地用土;废脱硫剂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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