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四加油站改建项目 | 保定市莲池南大街路东(阮庄村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四加油站 | 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阮庄村西),其北侧为保定市海宝饲料商贸有限公司及临莲池南大街商业门脸;东侧为货运公司闲置场地;南侧隔小路为磅站;西侧紧邻莲池南大街,隔莲池南大街为河北省荣军医院及租赁站、物流等商业场所。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85m处的河北省荣军医院。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7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现有站房进行翻新改造,并合理分区;②对现有罩棚进行翻新改造,并拆除现有破损加油机,新建6座单柱加油岛、12处防撞柱,安装4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并配置相应管线;③新建承重FF储罐区1座,设置4台FF双层储罐,包括3台30m3汽油罐及1台30m3柴油罐,并配置相应管线;④新建站内公用工程,包括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供暖及制冷设施等;④新建围墙4m,并对站区内进行硬化等。主要设备有:地埋式双层汽油、柴油储罐、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在线检测系统、高液位自动报警装置等。项目建成后年供应汽油2500t,柴油350t。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四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的批复》(保行审市服[2019]80号);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莲发改备字[2019]14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项目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进行施工。施工期扬尘应适当进行喷雾降尘,产生的土方、渣土经封闭或遮盖严密后的车辆进行运输,防止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限值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直接泼洒施工场地,用于场地增湿及道路抑尘。项目施工期间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废水与项目卫生间产生的粪污一并排入站区防渗化粪池中,上清液与粪污分别清掏外运,合理化处置(待莲池南大街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池内上清液排入市政管网中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池内粪污定期清掏外运)。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后,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及在站区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西侧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泥、油罐清洗废水,产生后立即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在站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