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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扩建拟审批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8-03浏览次数:1445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保定市东风东路608号

保定市人民医院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改扩建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主要建筑及设施不变,新增职工30人,床位由170张增至300张;二期工程拆除西侧门诊楼和1号病房楼,新建突发疫情应急救治综合病房楼及相应配套设施,新增职工30人,床位由300张增至400张。项目建成后医院总建筑面积为44122m2,床位400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二期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泼洒道路抑尘。土方的运输和堆存采用覆盖措施,地面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场内主要道路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减少扬尘的产生。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工地噪声管理。土石方、弃土及时回填、清运。

项目运营期:

1、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及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燃气锅炉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内置烟井在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等离子+UV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北、东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执行1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池废油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保定市中恩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经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2.399t/a、NH3-N 0.667t/a、TN 0.853t/a、TP 0.128t/a、SO2 0.116t/a、NOx 0.58t/a、VOC 0t/a、颗粒物 0.058t/a。

二期工程建成后全院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003t/a、NH3-N 0.834t/a、TN 1.068/a、TP 0.16t/a、SO2 0.136t/a、NOx 0.68t/a、VOC 0t/a、颗粒物0.06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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