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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振汽车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8-17浏览次数:1508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长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长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929号院内

保定长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929号院内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北京现代保定路领4S店,南侧隔南二环为钢材物流园,西侧为商业门脸和北五尧村,北侧为养鸡场。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技改完成后,全厂占地面积不变,仍为3820m2,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现有厂区维修车间内新建一座烤漆间和一座打磨间及增加部分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四轮定位仪、扒胎机、轮胎动平衡及、举升机、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气泵、烤漆房、打磨机等等。主要原辅料:水性漆、过滤棉、机油、汽车零部件等。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维修车辆300台、保养车辆400台。符合国家及地产业政策。

 

一、水环境影响

技改完成后厂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烤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经微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装置过滤,再经“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打磨工序颗粒物经打磨机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经微负压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与烤漆工序共用)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北、南、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废旧零部件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三滤、废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棉丝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打磨工序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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