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创元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 吨干粉砂浆和2 万米 EPS 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创元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 18000 吨干粉砂浆和 2 万米 EPS 构件生产项目 | 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王辛庄村 2 号 | 保定创元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欣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王辛庄村,东侧和西侧均为企业,南侧隔路为农田,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西侧400m 处的蔡庄村、西北侧440m 处的蔡庄小学和西北侧520m 处的文明艺术幼儿园。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600m2, 总建筑面积 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 办公室、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危废间等。主要生产设备有:卧式水泥仓、卧式砂仓、搅拌机、绞龙螺旋输送机、搅拌桶、EPS线条切割机、EPS 线条抹灰机等。主要原辅料为:防火聚苯板、烘干砂、水泥、纤维素、包装袋等。生产规模为:干粉砂浆18000t/a,EPS 构件2万米/a。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厂区产生的职工盥洗废水, 全部用于泼洒厂区地面抑尘。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干粉砂浆生产上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料仓自带布袋除尘器(1#、2#)处理,干粉砂浆生产混合和装袋工序、EPS构件生产投料和搅拌工序均置于密闭间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3#)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并由 1 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P1) 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进“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4#)进行处理,由1 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水泥制品生 产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中表 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 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将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定期维护、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浆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