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5日-28日,受南风、湿度升高、扩散条件不利等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2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20】13号)要求,依据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正常施工的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经开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20】13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9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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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