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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7-26浏览次数:1642

莲池区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辅具适配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冀残联[2016]10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函[2018]113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申报保定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市残联字[2018]52号)文件的要求,就做好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残疾人(成人)康复服务机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和孤独症(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

(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医院;

(四)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服务机构;

(五)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视障辅具适配、听障辅具适配、肢障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装配。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保定市莲池区区域内有意愿承接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的机构,需要满足市残联字[2018]52号文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行业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书,须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二)具有满足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所需的场地、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强,须提供专业人员证书、场地、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片。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三年无财政资金(医保)使用违法违规问题,机构投入使用前通过消防安全验收或者有专业机构出具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须提供消防验收证书(证明)和承诺函。

(四)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须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图片。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4日,在保定市莲池区政府官网发布申报通告,符合条件的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按通告规定时间到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四、评审认定流程

(一)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9日,对通过申报的机构进行选取;本次选取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由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等六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市残联康复专家和六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评审组由市残联残疾人(儿童)康复专家和区六部门派出的相关工作人员共7人组成。第一步,评审组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第二步,评审组对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核内容均合格的为评审认定的机构。

(二)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对以上通过评审认定的机构在莲池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要求将选定的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和信息上报至保定市残疾人联合会。

特殊说明:本次评审认定有效期时限为3年,到期后重新评审认定。评审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与选定的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合同),服务过程中如选定的机构有提供虚假承诺、考核不合格等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不合格事项,莲池区残联有权终止协议(合同)。 

五、申报地点:保定市玉兰大街588号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莲池区政府南院门口北侧)

联系人:赵彦涛  杨涛(小)

  电话:0312-5078779 5078804

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申报资料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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