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莲池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一次全区社会团体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莲池区社会团体,抽取比例4%。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民管科:(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全区抽查名单,由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相关科室抽查工作,相关科室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