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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3-03浏览次数:1903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保定市悦多商贸有限公司保定第一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菜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悦多商贸有限公司保定第一分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市悦多商贸有限公司保定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购进油菜5公斤,货值金额3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5元;2罚款5000元,共计5015.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2】6号。

    2、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亨佰丽生活超市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小菠菜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菠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亨佰丽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1年8月19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亨佰丽生活超市于2021年8月19日购进小菠菜2公斤,货值2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8元;合计罚没款5007.0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52号。

    3、河北钟楼海悦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姜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钟楼鲜蔬姜,被抽样单位名称:河北钟楼海悦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8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河北钟楼海悦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购进生姜10公斤,货值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元;合计罚没款100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40号。

    4、保定沁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姜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B,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沁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8月3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沁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购进生姜3公斤,货值40.7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34元;合计罚没款5014.3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43号。

    5、保定市莲池区张建宾水产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梭子蟹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张建宾水产经销处,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市莲池区张建宾水产经销于2021年8月24日购进梭子蟹10,货值金额7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合计罚没款5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67号。

    6、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销售生姜经抽检农药残留不合格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名称: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购进单位: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8月7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于2021年8月7日从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姜13.3公斤,货值金额7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37元;2、罚款14000元,共计14010.37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56号。

    7、保定市莲池区美惠生活超市销售芹菜经抽检农药残留不合格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美惠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1年8月27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市莲池区美惠生活超市于2021年8月27日购进芹菜5.25公斤,货值金额27.1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295元;合计10008.29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68号。

    8、保定市百乐购物家园有限公司销售芹菜经抽检农药残留不合格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百乐购物家园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9月6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保定市百乐购物家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购进芹菜3公斤,货值金额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元;合计10001.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1】169号。

    9、保定市莲池区爱家食品便利店经营的高粱原浆酒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高粱原浆酒,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爱家食品便利店,购进日期:2020年4月15日,不合格项目: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1】010号),经现场核查,保定市莲池区爱家食品便利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高粱原浆酒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单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0、保定发起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写年(素大刀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辣写年(素大刀肉),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发起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5月25日,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糕、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0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14号),经现场核查,保定发起者商贸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辣写年(素大刀肉)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单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1、保定市莲池区腾达粮油副食店经营的卤制鸡脖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卤制鸡脖,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腾达粮油副食部,购进日期:2021年8月14日,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标签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1】08号),经现场核查,保定市莲池区腾达粮油副食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卤制鸡脖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单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2、保定万汇楼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的葵花籽油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葵花籽油,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万汇楼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年2月27日,不合格项目: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项目中棕榈酸(C16:0)、亚麻酸(C18:3)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1】SC003号),经现场核查,保定万汇楼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库验收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葵花籽油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单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3、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的北京二锅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北京二锅头,抽样地点:网购,被抽样单位名称: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抽样日期:2021年9月2日,不合格项目: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0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1】09号),经现场核查,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二锅头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单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4、保定市莲池区二超蔬菜店的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二超蔬菜店,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1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SC005号),经现场核查,保定市莲池区二超蔬菜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地证明文件,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5、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正和超市销售的阳光生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阳光生姜,被抽样单位名称: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正和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04号),经现场核查,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正和超市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地证明文件,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6、保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03号),经现场核查,保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快检报告单;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7、河北保定时代商厦有限公司建国路便民超市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河北保定时代商厦有限公司建国路便民超市,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07号)。河北保定时代商厦有限公司建国路便民超市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快检报告单;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8、保定市大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大旺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08号)。保定市大旺超市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快检报告单;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19、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销售的油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09号)。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保定未来石分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0、保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蟹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海蟹,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10号)。保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1、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销售的梭子蟹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不合格项目:所检项目中镉(以 Cd 计)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15号)。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2、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销售的鲤鱼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鲤鱼,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不合格项目:所检项目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要求,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食检告【2021】016号)。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利民路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单,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3、保定市张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张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2年1月12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1007号)。保定市张丰商贸有限公司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商的产地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4、农大市场周文平摊位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名称:农大市场周文平摊位,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1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SC004号)。农大市场周文平摊位有有效的《小摊点备案卡》、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者的产地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5、莲池区文秀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文秀蔬菜经营部,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1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SC007号)。保定市莲池区文秀蔬菜经营部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者的产地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6、莲池区马粮香蕉批发部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马粮香蕉批发部,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SC006号)。保定市莲池区马粮香蕉批发部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产地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者的产地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27、小波豆制品批发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芽,被抽样单位名称:莲池区小波豆制品批发店,购进日期:2022年1月7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 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1008号)。莲池区小波豆制品批发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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