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莲池区委网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法治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
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具体举措。强化理论武装,结合网信工作特点和莲池区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网信工作实践,加强依法治网能力水平。以“清朗莲池·燕赵净网”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网站、自媒体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网络内容管理。
(二)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法制度,不断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推动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提升队伍素质。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能力,增强法律至上意识,强化公正、文明、服务执法的理念,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理念,做到着装整洁、亮证检查、遵守程序、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执法队伍,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二是进一步树牢法治观念,坚持把法治学习和日常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切合岗位需求学习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法治政府建设
利用“魅力莲池区”、“网信莲池”等公众号及全区64家政务新媒体矩阵,广泛进行普法宣传。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聚焦本职工作,做好网信普法,制作网信系列普法小视频,涵盖了有关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等法律法规的动漫小视频,让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执法工作奠定基础。及时对相关典型案件进行大力曝光,引导广大经营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稳定;引导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协调相关单位处理网民留言的有关不实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确保全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区委网信办在工作中,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逐章逐节进行学习,把学习效果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一个重要指标。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由于网信执法是机构改革后的新生事物,执法专业人员配备欠缺,执法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政执法秩序需要进一步理顺。今年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行政执法队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执法机制的理顺、执法主体确认、执法能力培养,包括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都正在理顺过程中。
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方式也要进一步创新。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改进,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一)强化法制宣教
加强网信普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完善决策机制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配合区有关部门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程监控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准确。
(四)抓好队伍建设
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