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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3-31浏览次数:2434

2022年,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严格履行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党政“一把手”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不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学法用法守法,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精读熟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同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生态环保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我局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深入学习各项法律与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工作法律法规,为局机关各科室依法履行职能、开展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也不忘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依法行政,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作中做到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三、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强化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一是明确学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好学习时间,积极学习环保法有关法律法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列入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二是抓好法制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讲座及法律培训,及时解读新法律新法规,使其在第一时间得到贯彻执行,并把其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三是强化法制宣传。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三提升、三促进“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类环保宣传册5千余份,环保小礼品3百余份,积极为群众解疑答惑。

四、推动环境信用信息公示

根据市局转发的《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围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管控、水污染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环境监测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应急管理、清洁生产、环境敏感区保护、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等12方面37项内容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企业提供的37项内容资料,由我局初审评分后,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开展信用修复,实时更新企业评价等级。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执法监管、管理和服务。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除上级移交推送问题、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对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同时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规定比例对辖区企业开展现场执法帮扶工作,并全部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报上级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执法过程中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的方式,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二、三季度以来,我分局执法一律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了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同时,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二、三季度以来,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三是大力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态环保技术方向,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解决企业突出环保问题,增强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并有效提升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感。四是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我分局统一使用环境执法云管理平台,行政执法处罚案卷实现“线下到线上”的创新,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与“信用莲池区”、“两法衔接”平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莲池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栏”、“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一键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公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六、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凡是涉及生态环保工作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执行;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与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该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承担行政决策事项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代理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协调等职责任务,确保生态环保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按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梳理,统一研判,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指导协调和包案化解大矛盾纠纷,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千方百计的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推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克服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提高全局整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作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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