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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农科院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集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7-04浏览次数:2394

为推进保定市莲池区农科院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邀请评估机构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农科院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征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征收工作结束。

服务地点:保定市农科院职工宿舍北院,位于乐凯大街东侧、建国路南侧,现有住户59户。

评估范围:为该项目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价格评估等工作。

评估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房地产管理局《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集时间和选定方式

1.征集时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的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参选评估机构。

2.选定方式:报名结束后,由被征收人从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如未能协商选定的,由公证处监督下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定其中一家,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

三、申请人资质

自愿申请的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备案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申请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

4. 申请机构与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申请资料递交

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需携带以下材料参选,若未携带相关材料,视为申请无效。(详见附件)

1.申请书;

2.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机构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两份,均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递交到莲池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550号410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312-216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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