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迎接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4-30浏览次数:2768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22-2025)〉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2〕2号)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导评估组将于2024年6月24-28日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开展督导评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12—501276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