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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05浏览次数:1967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

    1、健康扶贫“五道医疗保障防线”

    第一道医疗保障防线: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道医疗保障防线: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道医疗保障防线: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第四道医疗保障防线:医疗救助;

    第五道医疗保障防线:财政兜底。

2、建档立卡贫困人享受“0押金”住院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只需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窗口“0押金”办理住院,三免四减半(免挂号费、注射费和换药手续费;住院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出院时只需在“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经“五道医疗保障防线”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比在10%以内。

3、医疗参保费代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由区财政代缴。

4、基本医保报销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规定的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75%,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多个病种只执行一个封顶线);门诊特殊病支付比例9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万元。

附:门诊慢性病病种指的是高血压病(Ш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脏器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门诊特殊大病病种指的是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2普通住院

   一年内累计报销,只扣一次起付线,年内累计支付限额30万元。

纳入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患者。

起付线在一般居民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各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万元。

    5、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起付线1.3万元,国家级、省级9个贫困县起付线减免1000元,是1.2万元。

6、医疗救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可能导致贫困的,对政策内合规费用实行以下医疗救助:

1)门诊大额慢性病救助:对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特殊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3)重特大疾病救助:患有重特大疾病,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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