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采用资产收益方式
开展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将我区产业扶贫工作做到实处,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96号)、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农业局 保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财农〔2018〕15号)以及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全区建档立卡的63户贫困户、124人贫困人口,采用扶贫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取得资产收益用于扶贫,达到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为目标,精准筛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项目前置风险防控、过程风险防控、结果风险防控“三重防线”,形成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前提、以维护贫困人口收益为核心、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模式,使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收入。
(三)资金来源。本方案所称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成立机构,强化监管
区政府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区长、主管扶贫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金融办、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主管副职为成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指导
扶贫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范管理,检查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的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绩效进行监管;金融部门按照职责对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风险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收益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企业进行管理。
区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扶贫入股资金运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尽早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三、扶贫资金投入及收益取得
(一)严格把关,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定合作对象
扶贫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从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乐于扶贫助困、诚信守约、与农业生产关联度较高的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也可从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有关部门推荐的涉农企业中选择。
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坐落在保定市东三环,占地30亩,拥有13000平方米现代化厂房、大型冷库和恒温库;公司注册资本5006万元,资产1.6亿元,是一家以生产中西式香肠火腿、酱卤制品为主的专业性食品加工企业。公司的创始人、总经理王成兰女士有四十多年的加工熟肉制品的经验,在传统的“六味斋”风味的基础上,将现代工艺与传统风味相结合,推陈出新,开发研制出四大系列,一百多个品种。平时乐于扶贫助困,愿意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区农业局经多方调研,认为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适合作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合作企业。
(二)扶贫资金产权权益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区政府所有,收益用于扶贫支出。资产收益的取得、使用由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监管。区农业局和选定的合作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需终止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协议。合作企业由于自然灾害或经营管理等原因解体或倒闭,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协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证投入资金返还区财政。
(三)风险评估
为保障投入的扶贫资金安全并取得稳定的收益,由区农业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纳税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信状况和关联企业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联合认定我区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估费用由财政资金列支,严禁使用扶贫专项资金。
四、签订协议书
区农业局与选定的合作企业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投入资金规模、收益分配比例、投入年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一)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接受扶贫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下列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改造职工宿舍;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保证公开透明。
(二)资产收益
扶贫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协议期定为三年,合作企业根据协议约定一季度支付一次资产收益。收益由合作企业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拨付至区农业局账户,年收益率不低于扶贫资金的12%。最后一个季度末,合作企业除拨付收益资金外,无条件将投入的扶贫资金返还至区财政部门。
五、收益分配及使用
各乡参考脱贫标准,向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倾斜并每年动态调整,确保无劳动能力贫困群众优先受益。各乡贫困户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区农业局据此向乡政府拨付资金,由乡政府拨付至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