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和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306号),预计2018年12月13日起,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我市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18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要求,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 、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 措施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2018年)》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20%的污染排放量。
(二)城市主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
(三)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要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
(四)综合性措施。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预案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及《指导意见》要求,于12月13日上午9时前报送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限产名单,预警期间每日9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