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22年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把好质量审核关全面梳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收集、整理各类政务公开信息,按照要求收集公开信息,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310.05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具体改进措施如下: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积极做好重点民政政策、民政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民政工作的公开解读,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