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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1-31浏览次数:9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莲池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依据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长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局机关现有的工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编制了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内容,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和更新公开信息。对于公开的信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由分管领导、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单位一把手逐级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同时,各股室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

   3、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规划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公开,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我单位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4、加强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通过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工作,依托莲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载体,开设莲池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为37家公示单位分别设置事前公示信息和事后公示信息两大板块,全面涵盖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流程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三是强化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发布惠民便民政策和重大业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行业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等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新法新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四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2022年我局法治莲池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89条,总信息发布2355条,关注度达到1898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还不多,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提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信息推送、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二是结合职能,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普法宣传职能,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塑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管用实用的信息。三是拓展渠道,多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发挥好“法治莲池”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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