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保定市莲池区红星路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行政执法公示、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助企纾困、稳岗就业、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强化预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业务流程,对从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答复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了《保定市莲池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覆盖面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群众对街道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有待提高。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应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对接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街道通过在网格群发布信息,及主动上门服务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