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定市莲池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情况、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情况,一方面强化自我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主动提升;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公开行政信息,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预防和消除人民群众对政务工作的误解,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网行政执法板块、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事项和执法信息、执法流程等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75件,同比增加449件,行政执法进行处罚2件,按照要求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和平里街道办事处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调整更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区委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渐深入,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逐步加强、认识逐步加深,信息公开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范围和形式进行主动公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办事处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仍需进一步加强,对需主动公开的事项掌握不够全面。下步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业务水平,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