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莲池区执法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实施我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落实省、市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实施我区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区管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及排水、污水设施建设、管护;负责辖区城市容貌管理;负责区管道路环境卫生和公厕、垃圾转运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建设、落实好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发动,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游园广场的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供热等其他方面全部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市管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停车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露天烧烤和区管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协调市管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八)负责辖区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区管道路清融雪及区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协调市管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协调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
(九)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区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
2.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区管道路和公园绿地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区住建部门移交来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区住建部门移交来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上述规定未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辖区内涉及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卫处,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对外宣传及市长热线、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核发、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审计、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各类装备的计划、配备、保养及更新工作;负责局系统维修、维护、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和经费的拨付;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年检,发放工作;规范制定法制文书,做好法制档案归档并指导基层大队规范法制文书、归档工作,对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或者撤销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
负责局关于环卫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反馈;不断完善环卫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目标分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反馈;制定环卫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城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建成区内核定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掏保洁工作实施责任目标和监督管理,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卫生标准、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负责市场化作业公司的督导、考核工作。
(六)城市综合管理股
负责局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反馈;负责局城市管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反馈;负责与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接及交办任务的反馈;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及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办理;负责承办上级批(交)办、区领导批(交)办的案件;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收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舆情,正确引导舆情;负责城市管理综合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事项,及时反馈信访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日常城市管理开展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盛路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2192102
负责人:王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