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莲池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质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莲池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及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文物股。
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负责对基层文化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乡、街道旅游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酒店(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商品等评定及报批工作。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红旗大街3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028165
负责人:詹迎春